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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积极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继去年2月提高补贴标准后,我市再次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一二级每人每月8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均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此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
本次提标惠及全市2.1万困难残疾人和2.3万重度残疾人,是我市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接下来,市民政局将继续做好残疾人信息筛查工作,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停发并做减员处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来源:池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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