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及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3.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以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每月按70元计入个人账户。
4.职工及其关联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统筹区域内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职工及其关联家庭成员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合规费用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6.个人账户停止划入情形? 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职工(含在职、退休)死亡的。
7.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
8.职工发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何?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支付限额为2000元。
9.职工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能否进入大病保险范围? 经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10.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不包括? 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11.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如何得到保障? 支持职工持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和结算,保障待遇按相应级别医院提供处方执行。
12.职工发生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与非联网医药机构分别如何结算? 在联网医药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在非联网医药机构就医将相关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带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3.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执行时间?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14.政策咨询电话: 0566-2550036 0566-25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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